12/13/2007

 

一名十四歲媽媽將自己的親生骨肉拋出窗外。正當大家為之訝然時,原來數年前已有另一宗十二歲母親殺死親生嬰兒個案,可謂見怪不怪。是見怪不怪的嗎?還是我們現今的價值觀已起了不少的變化吧。當我們認為對女孩殺掉自己骨肉一事而感到齒冷的同時,那媽媽本身的想法又會是甚麼呢。她或許沒有想過原來要毀掉別人的生命是一件極之容易的事情,更加沒有想過原來自以為卸下了的包袱會終身纏繞著她。「放下」本可令媽媽釋懷,但「放下」後未能使她釋懷,因為她所「放下」的不只是嬰兒那麼簡單,她連良心都「放下」了。她將自己的良心連同嬰兒一起奉獻給死神,以換取個人的歡愉和解脫。可死神卻沒有實踐其承諾,媽媽得到短暫的解脫後,接而來背上更荷重的包袱,包袱內滿佈著咒罵、齒冷、愧疚各式各樣的壞東西。和死神打交道,自古以來都痛苦萬分。被掏去了心的媽媽,猶如被騙去了感情的情人一樣,痛苦萬分。自覺上了寶貴的一課,但媽媽的心可以向死神取回嗎?

 

婚姻是約定俗成的,會有婚約,會有儀式,會有風俗。要三書六禮,要信望愛,要許下承諾。之所謂約定俗成,是因為婚姻絕對不是兩個人的事,要對家人以及社會負上責任的。婚姻可以說是很個人,但可以說是很集體的。儘管是兩人相愛,沒有證婚人簽署,亦不可以結婚。那婚姻怎可只說是兩人的事呢。自由價更高,個人的價值總會遠超於集體之上,可以選擇不結婚或者婚後打小蜜的人比比皆是。愛情價更高,當她十月懷胎的時候,又有誰會想到所懷的小孩都是愛情一部份嗎?當大家去批評小女孩不理智,逃避責任的同時,其實有些人無論是少年人、青年人甚至老年人也好,他們每天都不厭其煩地和死神打個交道,以証明自己的能耐。「社會愈來愈進步,人的價值觀自然會滑下」,這些見怪不怪的定論已經應驗出來了嗎?

 

恐怕媽媽的心很難跟死神討回,和很多人一樣,打破約定俗成的框框,享受前所未有的自由後,卻受著永不磨滅的痛苦。「萬般帶不走,惟有業隨身。」良心盡失,可憐可憫,疼妳的人總不會放棄妳,他可連自己的心亦可分給妳。當了一分鐘的媽媽亦總算是個媽媽,沒有了心的她總要靠我們每一個人所分的心去令她活下去吧。

 

想著看著,看到一群人在街上看熱鬧。我問是看甚麼的熱鬧,原來那裡是股票行的正門,他們都看著市況,為甚麼有那麼多人不上班來看電視螢幕,媽媽說我大驚小怪,場面是已是見怪不怪了……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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